摘要:毕业论文是本科生顺利毕业的最重要的事情。从何时开始用论文的重量来调查重复率必须是低于一定标准的各大学的毕业论文检验测定的有力指标。
可以检测出是否有剽窃,但这种方式的弊端也很明显,严重侵犯了本科生的合法自由。因此,本文将对本科生毕业论文重复率检查标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争取学生的合法自由,解决两者的冲突。一、本科生毕业论文重复率测定标准中存在的弊端(一)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与学术不合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没有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高中预防和处理学术的不合理行为方法”等重复率测定基准的明确依据。根据
所各大学教务处的调查重检查通知,《学位论文伪造行为处理办法》也没有明确规定学校必须以学术上的缺陷检测系统的重复率为指标。这个处理方法只对学位授予单位给予制定、整备相关的管理规定的权限,各大学决定的重复率也不完全相同。习总书记指出,中国政府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从轻视知识产权到高度重视,是一个巨大的飞跃。使用
重保护他人的学术成果自不必说,也可以限制学生随意剽窃。但是,如果人们期望学问的快速进步,站在前人的肩上,在我国的《著作权法》第22条中明确规定了学生有合理使用他人发表的作品的权利。个人学习、研究是法律明确赋予的权利,重复率测量完全限制了学生的合理使用范围。
产生了明显无根据的迭代率测量标准和学生合理使用的法定权利之间的激烈冲突。(二)学校很难对目标学校制定本科生的毕业论文的重复率测定基准。实施预防和处理学术上不方便的规定,目的是提高本科生论文的质量。大部分学校没有把重率作为检查的唯一标准,但是作为论文合格的前提。
对可能从来没有写过论文的学生,必须写一篇题材新颖、内容创新、符合学校规定标准的论文,是唐僧取经的难关。在学生的“刻苦钻研”下,发现了学术上的缺陷。图像、图表、数据库的收录不完全,检查方法单一等。
毕业论文的代笔、降低检查重量率等服务依然盛行,伪造情况仍多次被禁止。中文和相同意思的表达非常相似。自己的表现和别人相似是常有的现象。为了达成所谓的反复率基准,强制修正自己的思想。这完全偏离了以重复率测定的初衷。第二,以法学专业的论文为例,论文很难避免法条的罗列,但是要提高复印率是不可避免的。连法条都不能追加。法学论文是法学论文吗?还是法学论文?学术检查系统可以给人钻个洞,在认真写论文的人面前设置了很多障碍,这难道不侵犯自由了吗?想提高本科生论文质量的学校的初衷是不错的,但是测量系统的漏洞已经成为本科生公开的秘密。
(三)消除本科生的读书欲望。根据2016年的调查报告,大学生喜欢的课外读物是畅销小说,52.21%的大学生认为自己的读书时间远远不够。这强调了积极阅读名著的学生的稀少性。反复率测定的基准限制了学生的引用率。对于好好学习的学生来说不是好方法。论文中合理引用名著、学术专著是学生的权利,可以开拓论文的深度,代替自己浅显的语句。
自己写的内容即使有哲理也很难代替格言。很多读书的学生因为学习没有用,所以对读书的积极性有很大的打击。
2、重复率测定标准与自由冲突我国大学的学术自由没有明确规定,但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创造性活动,给予人民鼓励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