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的文才流失的原因很多,根据论文的调查,研究者的创作水平、人文素养、思想境界等是不可缺少的因素。从本质上来说,经济法、法律学的构建是通过经济法的固有概念、范畴、制度的规范证明,探索其存在基础的过程,同时也是经济法的反省、认识、改善的过程。作为一个学科,经济法、法理学是基于独特的逻辑结构而建立的理论体系。作为一种学说,经济法、法理学符合经济法而产生,根据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逻辑而科学。学习在学或法(哲学)方法论方面的指导意义。在
西洋法哲学研究史上,对作为社会现象的法律存在基础、应用目标等进行了不同的论断,从不同的视点进行解释、解读。这些论断和观点在分析和解决经济法问题上应该说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同时,国内法哲学和法理学研究中的许多命题对经济法理论的完善也有重要参考价值。从现有的研究成果中,将经济法存在的基础归结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内经济法学界的基本共识。只有在这坚实的基础上,才能建立经济法的法律制度和理论体系。这是因为法律的调整对象是法律的存在和分类的基本依据,只有存在应被客观法律调整的特定社会关系,法律才有根据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