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牵引着教育的快速变革。我国的教育出现了飞跃性的进步。特别是在高等教育领域起步的“211项目”和“985项目”,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人才的永恒动力。随着高等教育的全面展开,招生规模逐年扩大,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发展为大众化教育。但是,高等教育急速发展的背后隐藏着挑战和危机,教育质量下降和教育纠纷激增引起了社会的关注。特别是近年来,学位授予的具体标准引起的各种诉讼相继发生。例如,是否需要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是否需要发表相应数量、相应等级期刊的资格论文?特别是关于修士号、博士号的学术基准的设定,学术界的争论很大,实务界也像法院一样对同样种类的事件有不同的判决。同时,作为利益最直接的关系者,学生对在实践中授予各大学学位的学术基准的设定也感到不满。发表一定标准的论文是否需要授予学位这一典型问题在2006年左右引起了媒体的大争论。结果,1980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经过30多年的实施,未能适应学位制度实践的快速发展。学位条例中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的学术基准只有原则性规定,各学位授予单位制定的学位授予基准有很大差异。我国学术界对于学位授予的学术基准也没有达成一致。西洋的学位制度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因此,西方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术基准,进行比较分析,为我国学位制度的立法建设提供参考和参考。
1、学位授予学术基准的起源是比较分析各国学位授予学术基准的关键,只要追溯本源就能找到正确的研究途径。学术标准这个概念是什么时候产生的?其内涵、外延又分别是什么?1.学术标准的内涵学术这个词在汉代的《史记·张仪列传》中首次出现。